日前,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的两项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顺利通过专家论证。2021年9月24日和26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珠江流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分别组织召开了《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和《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专家论证会。上述两个技术要求是继《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后,第三个通过专家论证的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浮游植物》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编制,《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淡水着生藻类》由珠江流域局监测与科研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共同编制。
两个编制组在充分调研国内外浮游植物和着生藻类相关标准及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工作基础,重点考虑方法在全国层面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详细规定浮游植物的采样层次、着生藻类的采样方式和基质选择、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列举了常用的评价方法,制定了合理、可行的技术路线。专家组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全国监测系统征求意见。
下一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继续扎实推进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构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印发一个”的方式,尽快完善水生态监测技术体系,为水生态监测数据质量提供基础保障,有效支撑水生态保护与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