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收政策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干预的重要措施。税收政策的变动调整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影响力巨大。
仪器行业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在税收政策上被政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力度,包括减税、免税以及通过税收调整仪器进出口情况等。2021年上半年,我国也出台了多项与仪器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化工仪器网将其整理如下:
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3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仪器仪表制造业也享受这一结构性减税政策。
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也进行了一定调整,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
“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4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规定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同时,政策特别指出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4月1日起,仪器仪表以及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月28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部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相关仪器进口免除关税
4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
1.对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
2.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以及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下同),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发布
5月13日,工信部公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2021年修订),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修订)》。其中不予进口税收优惠产品目录新增和调整项目主要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生物医疗、分析检测仪器领域。如新增了大气pm2.5在线源解析质谱监测系统、大气在线离子色谱仪等。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将采购国产设备给予了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增值税退税的研发机构和国产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退税政策涉及的国产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实验环境方面,如超净设备、恒温设备等;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如分离、纯化、浓缩设备等;实验室专用设备,如材料科学专用设备、特种数据记录设备等;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