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走航监测作为vocs污染问题排查的重要手段,广泛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支持。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通知中,首次提出开展走航监测的要求。在后续全国各地的vocs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应用经验,可以直接为大气vocs的精细化管控、精准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vocs走航监测,指利用车载快速质谱技术,调查一定区域范围vocs时空分布及趋势,同步识别潜在排放源。相比固定站点在线监测,走航监测机动性强,能够快速掌握vocs的动态空间分布及其污染特征,是对排放源的环境空气影响进行跟踪溯源的重要技术手段。实际工作中,技术人员常常被一个现实问题所困扰:vocs走航时,tvocs的浓度值达到多少视为高排问题?我们该如何选取一个合适的标尺?为了更好发挥走航快速、高效和灵活的技术优势,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统计对比我院大气治理团队在东北、京津冀、中原、长三角和成渝地区的走航监测实例,对现阶段条件下vocs走航高排问题判定的tvocs浓度选取进行总结和讨论。
首先,介绍造成高排问题判定值选取疑惑的客观背景(或是说因为一地的复杂环境和各地区的差异,普适标准值极难获取)。目前尚无针对各地区vocs走航监测普适性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规范;一些vocs走航目标区域中,不同类型行业或污染源常混杂在一起,环境复杂;设备品牌多样,污染物因子繁杂,设备缺乏统一使用和运维质量控制;走航人员实操经验各异,任务规划、源类识别和现场处置的不同导致结论也不同。
在上述背景下,先后见到过四种常见的判定值选取方式:
(1)采用tvocs≥4000μg/m³,作为高排问题判定值。此方式主要来源依据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监测点位于污染源单位法定手续边界或实际边界外10米内,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如下图。
(2)采用tvocs≥10000μg/m³(或6000μg/m³),作为高排问题判定值。此方式主要来源依据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监测点位于厂区内,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1米处,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米处,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如下图。
(3)采用tvocs≥600μg/m³时,作为高排问题判定值。此方式主要来源依据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3/t 310002-2021)。标准要求在污染物附近进行巡查或停车定点监测至少 1 min,条件允许时,宜靠近疑似污染源开展监测,如下图。
(4)采用“冒泡原则”作为高排问题判定方法,即以走航目标区域及其走航时段内的环境平均tvocs浓度为基准,出现高出此均值一定比例的监测值视为高排问题。此方法主要依据走航人员的经验,条件允许时,宜靠近疑似污染源开展监测。
通过上述常见判定值选取方式讨论可知,它们所针对的都是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3/t 310002-2021)是专门vocs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外,“冒泡原则”是经验判定方法,其余均为综合类或行业类管控标准。
从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优先角度来看:首先按照更严格的地方标准监测执行,其次选用具有行业专项标准,以上都不具备的可按通用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长三角地区城市,优先选择(db33/t 310002-2021)。
从vocs走航监测的技术角度来看:长三角地区城市选用(db33/t 310002-2021),同时考虑应用“冒泡原则”;其他地区除参考官方或行业标准规范外,灵活使用“冒泡原则”。提及“冒泡原则”的使用原因有三:
(1)上文中提到的“高排问题判定值选取疑惑的客观背景”;
(2)实际工作中,走航车多巡航于厂界及周边(有条件的可入厂),与污染源实际距离不可控。监测值出现“冒泡”现象,有时未超规范标准,但其并不意味着厂区内污染源不超标或操作符合规定。“冒泡现象”往往是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外围线索;
(3)标准规范可参考,但仍待改善。其中规定了“采样的厂内与厂外”、“连续时间采样和瞬时采样”和“不同行业的不同限值”等,这些标准要求常同vocs走航监测业务实际情况矛盾,比如:走航的灵活性导致路线实际游走于厂外和厂内之间、走航设备采样往往是瞬时值及短时间连续值(几分钟内)、城市内或工业区各种行业常混杂在一起导致判别难度大。若死板执行现有参考的标准规范,往往导致走航监测任务的灵活性丧失和效率低下。
因此,综合上述两种角度,笔者认为:现阶段条件下,各地区在进行vocs走航监测任务时,首先,考虑目标区污染源特征、治理水平和环境均值;然后,结合本地区环境监管业务特点,选取最适用本地需求的标准规范及其高排问题判定值;最后,“冒泡原则”作为灵活补充。终极目标是发挥走航监测技术优势,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解决实际环境问题需求。
来源:廊研院研发部&智慧环境生态产业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