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问题
问题:根据《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于化工企业,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h 及以上的,为vocs重点管控企业,需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无论主要排口还是一般排口,都需安装vocs 在线监测设施,还是只要风量在10000m3/h 及以上的主要排口安装?
回复:《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确定为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方案》要求“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没有明确安装对象是“主要排放口”还是“一般排放口”,原则上,凡是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h的排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具体操作应当根据各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或者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要求执行。
2、rto应急排空管道是否需要设置vocs在线监控设施
问题:根据《省应急管理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蓄热式焚烧炉 (rto炉 )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苏应急 〔2021〕 46号中4.3.2.3对于浓度较高或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应独立设置,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应急排空管道上是否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
回复:应急排空管道是在极端情况下开启,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关于是否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问题:《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三)规定: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炉膛温度等参数。我公司为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已按照上述要求设置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四)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我公司有部分危废贮存仓库排气筒环评设计风量大于3万立方米,请问是否需要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回复:根据要求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关于安装什么样的vocs在线监控设施的疑问
问题:我公司为一家生产橡胶制品的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显示我公司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我公司也是重点排污单位,共有3个废气排口,其中1个废气排口废气排放量大于3万立方/小时。根据要求我们应该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但遇到了一些问题。1、我公司应该如何选择vocs在线监控设施。排污许可证显示自行监测的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浓度限值为10mg/m3。我们是否可以安装测tvocs的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还是要按照测非甲烷总烃的?要是安装非甲烷总烃的话,监测因子和我们排污许可证不一致。2、我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3个排口,但只有1个大于3万立方。是否可以只在大于3万立方的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他排口不装。
回复:《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根据您的留言,您公司有三个vocs废气排放口,属橡胶制品行业,设计小时排气量在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排放口应当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设计小时排气量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排放口可暂不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关于vocs监测仪器方法:固定源vocs的表征,不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非甲烷总烃为主,也有部分标准以苯系物为主。根据您的表述,应当是以非甲烷总烃来表征vocs,在选择vocs自动监测设备时,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3944-2020)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的要求,选用fid方法的监测设备。
文章来源:环保365
2022上海智慧环保展将于10月9日-11日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隆重拉开帷幕。本届展会展示面积将达15万平米,汇聚超400家品牌展商。展示范围涵盖综合治理、水、大气、智慧环保、环境监测、资源再生、土壤、噪声8大环境污染治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