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
据统计,2019年以来,沿黄各级法院受理一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1166件,审结1090件,受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生态保护刑事案件1356件,审结1135件。
《意见》明确,要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鼓励支持生产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保护方向聚集,促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注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黄河上中下游差异,结合各地实际和区域特点,针对不同司法需求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注重加强对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湿地等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生态产品。注重加强对黄淮海平原、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区域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司法保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经济承载能力。
最高法发文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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